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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父母名字购买的公房属于谁? 律师详细解读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法制晚报

李松律师接受路芳的委托,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路芳的哥哥姐姐办理102号房屋过户手续。二哥路江又以继承纠纷将路芳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路老先生遗产102号房。


李律师向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提交了路老先生的说明、公证遗嘱以及路芳购房相关手续、从购房到现在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该房屋是否属于路老先生的遗产存在争议,且已诉至法院。


审理继承案件的法官认为继承案件的审理应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为依据,因此继承案件裁定中止。


在借名买房合同纠纷案件中,李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路芳的大哥和姐姐均认可该房屋确属路芳所有。路江不认可路老先生的说明,但未提出鉴定。


此外,路江认为,借名未经过其母同意,因此无效。李律师表示借名买房是一个合同关系,如果借名成立,该房屋都不属于路老先生的房产,更谈不上是与老伴儿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借名买房的约定,也不需要其母的同意。


最终法院认为路芳和路老先生已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其他三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判决路老先生三子女配合路芳办理102号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


李松律师表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用长辈的工龄优惠比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都没有书面的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子女为父母买房出资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是借款,不能因子女给父母的房子出资了,就简单地认定为借名买房。


因此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的协议,即使不是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也要有类似本案中路老先生书写的说明,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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